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设立原则性保护条款,虚拟币依靠私钥实现占有、可以在主体之间转移,同时具备市场公认的价值,满足虚拟财产的基础特征,部分民事判例据此承认虚拟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。不过司法裁判并未形成完全统一的标准,审理交易纠纷案件时,法院大多认定虚拟币交易合同违背公序良俗,判定交易行为无效,交易双方需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,法院一般不支持将虚拟币折算为法定货币进行赔付,多数情况下仅支持返还对应数量虚拟币。

刑事领域的认定逻辑和民事场景存在明显区别,各地大量刑事案件判决显示,非法窃取、诈骗他人虚拟币的行为,普遍被认定为侵犯财产类犯罪。办案机关会结合虚拟币市场流通价格核算涉案金额,以此判定量刑标准,核心逻辑在于虚拟币具备可控性、稀缺性与交换价值,属于法律意义上可供侵害的财物。需要留意,该保护范围仅限于个人名下被非法侵占的资产,不会变相认可虚拟币交易炒作行为,仅仅是针对侵占、盗窃等不法行为划定追责依据。

不少持有者存在认知误区,误以为只要虚拟币属于财产,参与交易、合约投资就能获得全面法律保障。实际上财产属性解决的是资产被侵占如何维权的问题,无法豁免参与虚拟币金融交易带来的法律风险。个人单纯持有虚拟币本身没有被法律禁止,但借助平台开展买卖、资金兑换、组团炒币等操作,依旧触碰监管红线,一旦出现平台跑路、资金被骗等情况,维权难度会大幅提升。参与相关活动的人群应当区分持有行为与交易行为,理性看待资产属性带来的有限保护,做好资产安全防护,妥善保存私钥、资产流转记录等凭证。
